株洲晚報3月24日訊(記者?肖蓉)心愛的狗狗被偷了,可在3月19日,譚爹爹又在寵物市場里找到了它。當他想要回狗狗時,老板卻說:“這狗是我買來的,你想要,得出錢!”譚爹爹不解,狗狗是小偷偷去的贓物,沒追究老板銷贓的責任,反倒要自己出錢贖回狗狗?
丟了3天的狗狗又找到了
3月15日晚上8點,天元區鐵西小區的譚爹爹帶著小鹿犬露西在小區里散步,突然,露西跑開了。譚爹爹說,露西很頑皮,平時喜歡追小貓、老鼠,過了一會兒又會回到身邊,就沒放在心上??墒喾昼姾螅€沒見露西回來,呼喊它的名字也沒有動靜,四處一尋找,還真找不到了。
自從它丟失后,譚爹爹一家人茶飯不思,張貼了很多張尋狗啟事。聽說寵物市場里可能有回收小狗,他又在株洲的各大寵物市場展開了尋找。
3月19日,譚爹爹在蘆淞區鐘鼓嶺附近的寵物市場尋找時,看到一個攤位的籠子里,露西就關在里面,還穿著走丟時的那件綠衣服。
譚爹爹跑過去,激動地喊著露西。露西看到幾日不見的主人,興奮得在籠子里又跳又叫。
要回自己的狗,為何要花300元
寵物店的老板是個女子,譚爹爹把手機中以前拍的露西的照片給她看,說這只狗是自己的,希望老板能夠歸還。而老板看了照片后,認同了這是譚爹爹的狗,卻不愿免費歸還。
女老板說,19日上午一個陌生男子來到她店里,說自己的狗不想養了,500元錢賣給她。她并不知道這只狗是“偷來的”,如果譚爹爹想要回,就得出600元。
在與老板爭執了許久后,譚爹爹最終和老板達成協議,自己出300元錢贖回了露西。
譚爹爹告訴記者,小鹿犬的市場價為1000元左右,而這只小狗是他半年前從朋友那里買來的,花了400元,這次又花了300元從寵物店要回來,“自己的狗為什么還要出錢來贖回?”譚爹爹十分不解。
譚爹爹建議,寵物店在回收狗狗時,老板應該索取養狗證,留下賣狗人的聯系方式,確保寵物的來源正當。
聽聽律師怎么說
對此,晚報法律顧問聶煒律師認為,盡管有證據證明這只狗是譚爹爹的,但不能說明寵物店老板在“銷贓”。
對于寵物店老板來說,狗是“善意取得”的,從法律上來說,即第三人不知轉讓人是非法轉讓,一般是誤信其為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。
善意取得制度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法律制度,因此,老板為了彌補自己的損失,有權向譚爹爹收取適當的費用。
標簽: